没有规定,但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武汉市为例,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绿化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改,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武汉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砍伐、移栽城市树木。擅自砍伐、移栽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小区内树木需修剪或死危树砍伐的,应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向各区园林局提出申请。因为居住区的树木归全体业主所有,若有业主反对,修剪审批就通过不了。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1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一平方米、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二)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1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07平方米、组团不低于035平方米;
(三)新建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五)商业商务设施、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和物流仓储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城市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七)新建工业园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园区内各项目的配套绿地率,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但一般不高于百分之二十;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配套绿地率,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低楼层要采光高楼层要绿化 小区树木剪枝意见难统一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
1.建筑物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中心的最小距离为 2 m。
2.有窗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3 m。
3.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5 m。
4.2m高以下的围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 m。
参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应该没有明文规定,这种小问题,物业上就能解决,当然前期绿化专项设计肯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