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章: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因此孩子出生之后应该尽快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