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匿名的朋友。你公司人事所说的没有法律根据。公司的所谓“福利”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职工带薪年假属于法律强制规定,二者不可混淆。公司应当将你未休过的年休假折成现金工资发给你。然后我再给你提供一套应对方案,供你参考。
一、法律依据: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方案:
(一)不露声色,不要表现出对公司任何不满,也不要交给公司你的七月份带薪年假的请假单。先心平气和地度过这个酷热的带薪七月份,同时利用这段时间可以找找新工作;
(二)等单位把一切手续和保险关系给你搞定,对你再没有利用价值后,你再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确认公司违法的事实。一般情况公司人事被叫到劳动局,把该给你的钱给你后了事。
三、结语
不知道公司有没有给过你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期是要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离职时没给你尽量不要找他们强要,在劳动监察投诉表中填写上。
你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Q我,793138574 流浪的荷兰人 拜拜
一名无产者
单位虽然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你不再和你续签合同,可是看你好像在那个单位做了很久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让你离职,按照劳动法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至于带薪年假,既然你七月份不用上班又可以拿一个月的工资,单位把它说成带薪年假也是合理的,只是你的带薪年假是多久,是否超过了一个月,如果超过了一个月,超过的部分,也必须发给你的。
其实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年休假的,职工没有特殊理由应当遵从单位的安排,所以不给年休假补偿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你的描述里我到发现了一个问题:单位有答应给经济补偿金没有啊?合同到期因单位原因不续签的,是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问题:
因单位原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提前通知问题:
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一个月员工是应该来上班的。
年休假问题:
员工年休假的安排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所以单位安排你在剩余的一个月里休假是可以的,也就无需再向你支付补偿金。
综上,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