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办理程序:
(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
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