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因涉嫌受贿罪被我们当地检察院带走,已经被批捕了。前段时间检察院通知家里去退赃,我就去替朋友交了,用的是假名字,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请问在这种受贿罪案件中,我用假名字替受贿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退赃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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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必须满足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中负有对国有财产管理义务的人员(一般是高管)2、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4、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才达到起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