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但是公司不同意,去找劳动局,劳动局说只能仲裁劳务派遣公司

2024-11-24 0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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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但是公司不同意,去找劳动局,劳动局说只能仲裁劳务派遣公司,请问我该怎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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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