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问题 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的想象竞合

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的想象竞合
2024-11-24 0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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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中,其两者主体、主观罪过相同,采用的手段也相似,在客观方面都可实施暴力行为,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证人。这里的证人不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  (2)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采取肉刑和变相肉刑两种,即既可以采取暴力方式,也可以采取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采取暴力方式。  (3)行为方式的时空条件不同。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而暴力取证罪则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4)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而暴力取证罪的目的则在于逼取证人的证言。  

回答2:

《刑法分论》是2008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书作者是黄立。
该书介绍了刑法分论的基本理论问题,按照《刑法》分则的顺序,分十章对十类犯罪逐类进行介绍、分析和研讨。
书名
刑法分论
作者
黄立
ISBN
9787010075518
类别
法律
页数
572页
内容简介
《刑法分论》既可以供法学专业本、专科生、自学考试者学习《刑法学》,也可以供准备参加研究生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读者学习研究之用。[1]
全书结构清晰。作者首先介绍了刑法分论的基本理论问题,然后按照《刑法》分则的顺序,分十章对十类犯罪逐类进行介绍、分析和研讨,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等。既符合《刑法》的逻辑体系,也有利于读者由浅入深,逐步领会、掌握各罪的基本内容。
全书分析细致。作者在对上述每一类罪进行研析时,一般都以两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对每一类罪的概述,包括该类罪的概念和特征、该类罪的种类;第二部分是对该类罪中的每一个具体犯罪进行详尽、深入的分析。通过第一部分的介绍,可以使读者理解该类罪的基本情况,对该类罪的共同特征有宏观的认识。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以使读者对每一个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有清楚而准确的把握。
全书研讨深入。作者在对每一个具体罪名进行研析时,以四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刑法》原文;第二部分是该具体罪名的概念和特征;第三部分是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该罪的处罚。既完整了罪、责,刑、罚的体系,又给读者的学习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作品目录
导论
第一节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四节 法条竞合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犯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交通运输、公用设施、设备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管理规定的犯罪
第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
第五节 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