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吗?

2025-03-18 18: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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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但是在六个月以内,不能超过认证期和冲红期。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2.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因此,超过认证期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2: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了跨年可以红冲。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没有时间限制的。

回答3:

  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但是在六个月以内,不能超过认证期和冲红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超过认证期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