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无非就是一下几个问题:
结束婚姻关系,既然都起诉了,估计没的调解了吧,但是到法院还是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判决准予还是不准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双方都同意离婚。
财产问题,所谓的财产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财产。在没有婚前特殊约定的话,一般是平均分配家庭财产,也就是以人一半,可能会照顾一下抚养孩子的一方或者生活上有困难的一方。但是,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真的判决离婚的话,女方应该会得到适当的照顾,如果再能证明男方有错(出轨)的话,女方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向男方赔偿女方的损失,同时法院应该会多照顾女方多分的家庭财产。
孩子问题。就你说的来看,刚结婚不到一年,那么孩子还应该在哺乳期吧,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哺乳期的幼儿原则上是判决给女方抚养,也就是会适当考虑先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再多分的家庭财产的话,得到孩子的监护权还是很有希望的。
还有,孩子应该生下来不到一年的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女方没有男方出轨的证据,如果有此证据的话,将会对女方十分有利。
祝好。
建议还是给他吧
孩子是自己的命根,但你总不能让他生存吧
再说了,带上孩子对自己的生存有负面影响。
客观对待,不要意气用事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首先,男方首次提出离婚,女方如果坚决不同意离婚,根据你说的情况,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其次,如果男方能够提出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女方也同意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的婚生子女原则上是随母亲一起生活的,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一般是男方月收入的20%-30%
最后,女方分娩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1 男方有第三者,根据情况的轻重程度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过错赔偿 当然 女方要有证据证明 承担举证责任
2 没有经济能力 小孩很有可能会判给男方 再者 这小孩才几个月大 无法表达自己愿意跟谁生活的意愿,法院会按照基本的事实情况判抚养权。只是如果小孩很小 也可能考虑到小孩的哺育需要判给女方,男方则要每月付给女方抚养费等等
3 财产情况你没有提到
4 小孩是几个月大?女方分娩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