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现行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 长春市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620元,双阳区430元、九台区430元、榆树市390元、农安县430元、德惠市415元; 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 长春市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4920元、双阳区3804元、九台区3804元、榆树市3650元、农安县3650元、德惠市3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