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是〈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注意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变化改变.
要把握住: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的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这些事务事业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所依之法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和法律,它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一切公民在法律前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
注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的十六字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