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抄的,仅供参考:
弱电系统综合布线规定
1、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机房或设备间相线( L )颜色应统一,零线( N )宜用蓝色,保护线( PE )必须用黄绿双色线。过流一般铜芯线为6A/平方,铝芯线为:3A/平方,计算电源供电线缆的粗细可以此标准计算。
2、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 0.5M Ω 。
3 、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方、横平坚直、劳固结实。
4、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50%~60% ,弯 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40%~50% 。
5、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6 、暗管直线敷设长度超过 30 米时,中间应加装过线盒。
7、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 米 ,且该段内不得有 S 弯。连续弯曲超过 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 等。
8、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 6~10 倍。光缆一般不得小于管径的10-15倍并且缆尾必须缠上电胶布。
9、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10、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