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一)国家公务员资格复审方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本人到现场、邮寄、传真等,具体以招考部门要求为准。
现场:部分部门会要求考生在面试前一天或面试当天将材料递交到面试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如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地震局等。
邮寄:部分部门会要求考生在面试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复审资料提交给面试部门进行复审。如全国人大机关、中纪委监察部等。
传真:部分部门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将复审资料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给面试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如农业部等。
(二)国家公务员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应届毕业生注意,需提交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需学校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
1、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2、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须注明培养方式及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详见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3)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5)有关职位要求英语国家四级和计算机国家或省二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7)4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所报考或调剂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体检或考察时必须提供,但需在进行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备注栏中进行说明;(5)有关职位要求英语国家四级和计算机国家或省二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7)4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所报考或调剂职位代码。
失业或待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街道或居委会等部门和机构出具的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
如果因特殊情况(学校放假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要在资格审查现场进行书面说明并签字承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