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商标权利人发出警告函合法吗

2024-11-24 16: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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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1 发律师函

根据律师函的性质不同,律师签发的律师函可以分为声明函和警告函两种。律师接受贵司委托代为发表声明函,就是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以律师声明的形式告知公众,权利人所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其作用一是使相对人达到明知或应知,二是防止他人再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在事先对假冒和侵权行为调查和取证,并取得商标权利人的书面委托后,律师就商标假冒和商标侵权行为发警告函,律师对侵权行为签发的警告函既可以以声明的方式公开登报,也可以向侵权人直接送达。

2.2 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

当企业面临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选择不同侵权对象采取不同的维权行动,即根据商标侵权行为对企业是否形成竞争,结合侵权人的情况,维权成本以及企业自身的需求,采取行政投诉或者司法诉讼予以解决。一般来说,针对侵权人侵权金额不大的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知识产权打假中心投诉。如果该类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适用诉讼程序主张索赔。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但维权成本高。

贵司如选择民事诉讼方式制止侵权行为,我所可根据贵司选择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中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权衡利弊,选择管辖法院)。并要求侵权人:(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赔礼道歉。

2.3 商标刑事诉讼

由于我国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如符合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我所可代理商标权人就侵权人的商标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回答2:

当然不合法,如果你是利害关系人,直接发出警告函不就行了

回答3:

你好,不合法,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4:

追究你你就违法,毕竟你也知道自己在冒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