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是需要与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
法律分析
第一步: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解除现有物业公司业主大会通过。第三步:选新的物业公司解决业主问题。在召开解聘原物业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二、对物业考核决定合同是否续签
(一)选聘物业公司应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 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首次进行选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表业主行使这一权利。在物业管理市场上,应建立供需双方双向选择机制,即业主委员会可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业主委员会的选聘。一般情况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物业区域应选择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二)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是选择物业公司最重要的标准。选择时,要了解物业公司的背景,过去的业绩及目前的经营服务状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应该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