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辞退了,签合同了,可以向公司多要一个月的工资吗?受法律保护吗???

2025-03-22 0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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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