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2、培训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为独立的非用工期,否则违法。
3、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后(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训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应当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应该在培训开始一个月内签订。 4个月后签订的话应当支付你3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应该赔付公司的培训费。你所说的“3个月后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大概是劳动合同吧,劳动法规定都要办理。但之前签定的培训协议仍然有效,是专指培训事宜的。要是没有之前的培训,哪来3个月后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你这个属于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单位和你签订了培训协议,规定你培训后需要在单位服务2年,如果你违反了这个约定,那就必须支付单位违约金,这个是合理的。
不过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过多,具体的金额我感觉你是不是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比较好。
我想这个事情,好像公司那边没有不合法的地方,。主要是你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中有具体的违约条款。
不过这种事情,你要走公司也不太可能把你告上法庭,还是协商解决的比较好!
1、用人单位不能收取任何押金、费用,其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申请。你当场辞职未给单位造成损失,没有违法这一条法规的精神,不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3、你有劳动合同、有培训发票。证明了你们间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这1000培训费于情于法单位都应该退给你,否则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