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能上户口吗

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能上户口吗
2024-11-28 10:23: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构成重婚罪,和别人生的孩子属于非婚子女可以上户口。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扩展资料:

非婚生子女需交纳社会抚养费

以北京为例,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

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婚生子女

回答2:

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可能构成重婚罪,而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和婚外异性领取了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3:

不给他上户口,一个不洁的女人给孩子带来不干净的未来可耻的行为

回答4:

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孩子当然无法上户口了。

回答5:

  该案例中提到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重婚罪,必须在哺乳期结束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以生育的孩子属于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不管女方是否犯罪,也不管其是否违规生育,孩子总是无辜的。给新生儿上户口,与孩子是否违规生育没有关系,原则上任何自然人都应该给予户籍登记。直接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即可。如果公安机关以孩子是违规生育或者双方离婚为理由,不给于户籍登记,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