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天台属于该栋全部业主所有的,如果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的,顶楼住户的行为违法,该栋楼房的全体业主有权要求顶楼停止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顶楼属于顶楼住户所有的,对于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的行为,顶楼住户的行为合法,受到法律保护。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天台属于该栋全部业主所有的,如果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的,顶楼住户的行为违法,该栋楼房的全体业主有权要求顶楼停止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顶楼属于顶楼住户所有的,对于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的行为,顶楼住户的行为合法,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法律分析
那个地方是属于公共区域,个人不得占用。但如果合同有另有规定除外。这里的公共区域是指一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定义是:“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属于危害建筑物,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天台属于该栋全部业主所有的,如果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的,顶楼住户的行为违法,该栋楼房的全体业主有权要求顶楼停止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顶楼属于顶楼住户所有的,对于顶楼住户开孔上天台的行为,顶楼住户的行为合法,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