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迁户,需要的基本材料是户口接收证明、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准迁证、迁移证等。如女方迁入男方常住户口地,具体办理步骤如下(男方迁入女方户口地的管辖与之相反):
【1】开具《户口接收证明》
首先由男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户口接收证明》。
【2】办理《户口准迁证》
携带结婚证、双方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户口接收证明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办理、领取《户口准迁证》。
【3】办理《户口迁移证》
女方持上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本人(家庭)户口薄、身份证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
【4】户口登记
女方持上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及男方户口薄到最初签发《户口准迁证》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