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一、身份证是公民的个人物品,直接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二、身份证在公民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很多。
因此私自扣押身份证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自由择业、自由婚姻等。
三、《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应将身份证上交公安部门。
其他情况,只有在身份证虚假、有效期到期、身份证信息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才可以收缴或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公安部门只有权力查验他人身份证。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的物品,随意扣留、收缴都是违法的。
1、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部门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部门对企业予以处罚,企业每扣押一个身份证,就应受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私自扣押身份证的违法的,可以报警。
报警可以 没理由压你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