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目前是儿子名字,产权就属于儿子一人所有,和你配偶无关。
办理加名字,可以。需要儿子把一部分产权买卖或赠与过户给你配偶,才可以办理。
加名字成功,你配偶和儿子共有住房产权。
属于配偶那部分产权可以以后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有指定继承人单独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还可以加的。。如果不加这份房产则在法律上为您先生儿子私有财产。。他有对您赡养的义务但您无继承权。。如加上你本身就拥有您先生财产的½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因为这是婚前他们就买的,你没有一分一毫,再说了,你老公出再多,也没有你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