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代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