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已经删除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只包括:(1)对子公司投资;(2)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3)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即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包含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新准则投资企业应将该类投资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时采用成本法。
以前老准则(2006)无控制、无重大影响、且不能可靠公允计量的可以划分为长投。
新准则(2014)删了这条,明确指定把这类(无控制、无重大影响、且不能可靠公允计量)的资产划入了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写明: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且用“成本法”核算
你好,这个入账记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