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更改,最简单的办法,到公安的户籍科,在户口本上增加一个曾用名。
即在户口本上,把其中的一个名字作为曾用名登记一下,如果结婚证上的姓名是曾用名,那以后只要遇到要用结婚证的情形时,按规定都是需要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的,因此建议你,户口本改好后,有曾用名的那一页,多复印几张,留着备用。我爱人就是这种情况,加个曾用名就可以了。
具体手续:提出一个增加曾用名的申请,把结婚证以及旧的户口本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