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核准的停工治疗休养时间计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确定,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3、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医疗期为3—24个月,按规定期限内累计计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人身伤害案件,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第五,如果离职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笔,全额赔付。
第五,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估计你是因为没合同,然后社保局没法认定你的工伤,你可以去人事局(社保局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拿这个裁定去申请工伤,认定完,你就是工伤了,至于你的伤情,完全按照医生的建议来做,老板是无权干涉的,如果以后你伤情反复的话,可以享受继续治疗。等治疗结束后,你可以带上工伤认定文件,和你病历等治疗文件到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市一级人事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可以有一定的等级,有等级后可以享受一定的等级补助,看你说的情况,可能有9级左右,不知道你是那的,所以无法说到底能得多少钱,一般是一年的社评工资。
还有,如果你单位又进工伤保险的话,医疗费用由社保局负责,如果没的话,那就由单位负责,如果单位不负责,请上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
工伤停工留薪期根据受伤的部位不同而不同。各省都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目录,根据不同的伤情,分别享受1到12个月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据:各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