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当兵的档案有必要提到公司吗?

2024-12-21 2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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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进入2013年,我就满60周岁到了光荣退休的年龄了。
2月20日,我单位分管人事劳资的小王找我,她说,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来电话说,在审查我的退休档案时发现,我几十年来,历次填写的相关资料中,都有1973年1月至1976年3月当兵的历程,可在行政档案中找不到能证明我参军的手续和这段历史的相关档案。嘱托我要尽快设法找一找,否则送到省里审批时,有可能扣除我退休的累计工龄。我一听此消息,首先感到是不可能。第一,当年我是先参加的工作,后当的兵,参军前我就是方山县电信局的正式员工,是方山县武装部征的兵。1976年3月退伍后属复工复职,转回文水县武装部,在电信局上了班。工龄加军龄再加工龄,42年是连续的,从来没中断过,怎么能扣除我的工龄呢?第二,40多年来,不论是电信局的人事档案,还是在军队时的档案,都由单位和部队人事劳资部门管理,我个人从未接触过,即使档案丢失也不是我个人的原因。
如果被扣除累计工龄,退休后每月最少要少领几百元啊。为慎重起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当即给在方山县检察院工作,与我同年入伍的老战友李文珍打去电话,委打他去当地武装部或民政局查找档案;又给在方山县原电信局工作过的好朋友张乃大打了电话,委托他到原电信局(现改名为联通公司)查找档案,或做证明材料。
2月26日,战友李文珍来电话说,他在方山武装部没有找到我参军的档案,有可能在退伍后转到了文水县武装部,让我去文水武装部找找。我赶忙寻找熟人,28日上午一同到文水县武装部去找,仍未找到。文水武装部的同志很热情,他根据我的“退伍证”和身份证,给我出据了一份我曾当过兵的证明,加盖了武装部的公章。
昨天(3月4日)下午,我签字后的“退休审批表”与我的“退伍证”一起送到了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虽然我参军时和参军期间的档案因故未找到,但我保存有“退伍证”,该证上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的章,还有“内蒙古军区”的钢印,还有我所在部队的公章,还有当年文水县武装部和接收我“可服预备役”的印章,难道5个印章还不能证明我曾当过兵吗?

回答2:

  现在当兵的档案没必要提到公司。

  因为当兵需要档案,部队会调档案进部队。先交到武装部,然后接兵干部会把档案一起带到部队,退伍的时候送兵干部再把档案带回交到民政局。

回答3:

假如以后不在公司上班了,档案可以重返放民政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