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订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三金和彩礼,男方是否可以收回?男方这样做,是否道德?

2024-11-24 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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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女方在离婚时,男方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三金属于赠与,一般无法主张返还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2:

婚前不管男送女还是女送男婚前物质都要不回去婚姻法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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