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这个要根据小区物业的规定的:
1、小区入住率极低,像新房,就没有任何规定,你晚上半夜干活都行;
2、入住率高的话,小区物业不怎么严的一般规定非双休日8:00-18:00左右,双休日无声作,但是时不时延长或托迟点时间,甚至周末做也无所谓的;
3、小区管理严的话,周末绝对不可有声作,一般在可作日也是有严格时间规定的,一旦发现违规作,立马采取停电处理。总之,是根据小区和物业情况的。
城市房屋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是装修企业或者装修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里约定的,允许施工的时间是由物业公司确定的。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房子施工装修是有时间规定的,白天作业时间为:8:00—12:00,14:30—18:00。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中午12:00时至14:30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尤其是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遭受生活噪音干扰,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中午12:00时至14:30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尤其是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停止装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文: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必须有!早8点到中午12点下午3点到8点!这是规定!如果你自己和装修方沟通无果可以找物业协调!物业如果不管也可以打110!对于抑制噪音污染他们都有责任!希望能够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