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A类居住证怎么办理?

2024-11-24 0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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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二、申请人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申领人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 )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二、具体流程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三、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8、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4、退休人员办理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居住证。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1、居住证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住所变更1、居住证复印件;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五、补开副联通知单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六、挂失1、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挂失申请。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希望采纳

回答2:

  居住证办理,是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相关的派出所或者授权的社区机构申请办理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回答3:

  1、工作居住证是在当事人申请领取了“居住证”之后,在用人单位连续就业、缴纳社保达到一定的年限、学历方面等达到当地的积分要求时,可以用于申请入户的“资格”证明;
  2、办理该项时,应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居住证、人才引进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3、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该“资格”后,准予办理该项的,再带上该证明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当地的辖区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领取居住证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