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人单独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生效判决所判决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案由应该是什么?

生效判决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4-12-20 10:23: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是法官?你为何会执着于案由,即便你现在自己定了案由,法院还是会有一个自己的案由,只要有法律依据就行了,你这个案子第一步当然是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如果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种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我看你好像懂法,法条在这里就不明细了)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话,那你只好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这种实体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诉讼,那么进入诉讼的三个办法分别是:优先肯定是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15日内),过了上诉期那就是原审法院再审(一审判决6个月后),两个都过了那就是检察院抗诉(无时间限制,但难度大)。无论你是以哪个事由重新起诉这个案子,债权是以房屋买卖而起,应当案由还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只是被诉主体上要多下功夫,将诉讼请求从给付义务上侧重到主体承担上,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这点需要你做足证据,做足此债务系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希望对你有一些帮助。

回答2:

一般直接由执行法院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就可以的,不需要另外起诉。

回答3:

您好,您只管起诉,说明事实和理由,案由不用您管,这是立案庭的事。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祝您顺利。

回答4:

合同纠纷,深圳法院是这么处理的。

回答5:

你说的情况,是不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然后你现在想要求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这样的话,看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