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拜托各位了 3Q

2025-03-12 0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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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各地有所不同,甚至同一省也可能有不同的情形.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必须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来办理(可以打当地的114查询电话进行咨询),如果是比较小的城市,有可能需要到省会或地级市来办理.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有可能要求你出具你参加旅游的证明,这就要求你必须到旅行社去开.旅行社开这个证明有时候需要你交旅游定金,但是没有具体规定,你可以多问几个旅行社.还有,你自己必须不是国家限制出境的人,比如军人,高级政府公务人员以及违法人员. 以北京为例: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 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 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申请1年商务签注,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签注并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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