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后工龄如何计算

2025-03-18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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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这个问题,劳动部办公厅答复如下: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工资;随户口转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其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复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董光 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这个问题,劳动部

回答2:

  1、职工离职后,又回原公司上班的,而且原公司福利待遇好,继续承认该职工以前的工龄,那么工龄工资包含前几年的。
  2、职工辞职后,重新去新的公司上班,那么新公司要重新计算工龄的。
  3、社保问题,如果职工在原公司缴纳社保的,那么重新找工作后,新公司也帮忙办理社保的,那么可以延续社保缴纳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