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加上时间限制的都是基于维护既有利益稳定为考量,时间经过这么长后,新形成的法律关系已经稳定下来,证据方面也很难取得,再去破坏现有法律关系的话,既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人们形成的预期。107条可以视为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