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诊断疑似职业病(噪声,尘肺),需要进一复查确认期间,被公司举证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辞退!请问公司行为

2025-02-27 00:54:1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你可以起诉它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所以,你的情况:
1)在疑似职业病没有查清楚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即使解除,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职业病(噪声,尘肺)有可恢复性或不可恢复性,要保持职业病追索的证据。
4)如果鉴定为职业病(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一次性赔偿、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赔偿;没有职业病或按劳动法条款处理。
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包括职业病)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