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应该怎么报销?
有了医疗保险,产妇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是一种补偿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社会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由社会或企业因疾病、伤害或分娩提供的物质援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应急救援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有医保,生育能报销。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孩子时住院的费用,可以报医保,直接用医保卡实时结算。
你好,职工缴纳生育险满一年并且处于正常缴纳社保的状态下是可以报销的,而且报销比例较高。
很多人都有问道社保与商业保险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建议你也看看这篇文章了解一下:《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吗?》
生育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出生育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产前产后的检查、咨询以及保健
产检、咨询也是产前必须做的,生育险在这方面也可以提供服务,帮助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休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度过生育期。
2. 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
女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但是如果有突发情况,花费还是比较高的,比如早产需要特殊治疗,花费就比较高。
3.享受产假了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规定,产假一般在90-180天之间,休产假期间依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各个地方都有所差别,具体看当地的政策。
望采纳。
肯定不可以的。
女性本人必须参保生育险才可以。
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