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救:土地改革不久,为什么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2024-11-25 2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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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把过渡时期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农村十分落后的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一方面,工业所需的商品粮食和相当一部分工业原料,依靠农业提供;另一方面,个体农业的分散性和经济力量的薄弱,妨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普遍较低的购买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业品的市场。另外,农村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和两极分化现象,在土改基本完成后越来越明显。通过农村合作化,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农民个体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成为一项迫切任务。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和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事业的开展,为全面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和稳步前进方针,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互助组(全称“农业生产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是中国农村由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初级形式。其特点是,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换工互助,以解决组员间缺少劳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有。互助组通常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类——① 初级社(全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初级社一般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社员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由社按照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初级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集体劳动;产品由社统一分配,社员除土地分红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外,主要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② 高级社(全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初级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其特点是:取消了土地报酬,将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归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折价归社;实现了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高级社在计划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集体劳动。劳动产品由社统一分配,除交纳农业税,完成国家统购任务,扣除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以外,所余部分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劳动分工的形式进行分配。③ 等由低级到高级的合作社形式。整个改造过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起,到1956年底结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于12月15日颁布执行。决议草案规定,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必须贯彻自愿互利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规定农民互助合作的三种主要形式,即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00万余个,参加农户4536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各地试办初级社3600余个。

  1953年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 “稳步前进”的方针。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确定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决议进一步指明了引导农民经过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正确道路。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5年底,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公布后,到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万个,比原来增长近7倍。同年秋,初级社已经发展到10万个。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1955年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到1955年1月,合作社就达到了48万个,已大大超过原定全年发展计划。为此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 “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但合作社数量仍在急剧增长,到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

  农村工作部4月下旬召开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会后各地进行合作社整顿和巩固工作。结果,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缩掉2万个,剩下65万个。

  当年夏季,由于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看法不同,在党的内部引发了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一场争论。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系统阐述了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方针和原则,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但在报告中,错误地指责由邓子恢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是站在群众运动后面指手画脚的“小脚女人”,将正常的党内争论说成是两条路线的分歧。此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出现了高潮。

  10月4日至11日召开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社,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已发展109.5万个,入社农户7545万户;高级社也在1955年下半年由500个猛增到1.7万个。

  第三阶段:1956年初至1956年底,高级社迅猛发展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6年1月,在初级社基本普及的形势下,全国开始由办初级社为主转入办高级社为主的阶段。高级社迅猛发展,6月底发展到30万个,加入高级社农户达7600万户。到1956年底,高级社达到54万个,入高级社农户达10742.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7.8%。至此,全国提前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总体上是成功的。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为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巩固了工农联盟。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改造过程出现要求过急、改变太快、工作过粗和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毕竟是属于实际工作中的偏差。我国农业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功绩必须肯定。
  http://gangyao.scnu.edu.cn/gangyao/zxzy/xiabian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