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大儿子(已故)、外孙女(代位继承)和抱养的女儿继承1、大儿子虽然已故,但是他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去世的。所以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发生,继承过来的财产作为他的遗产继续发生继承关系。2、外孙女由于其父有继承权,且其父早故(早于被继承人)。所以继承权由其代位取得3、抱养的女儿,这个有点麻烦也许是可以的,因为不知道有无登记。如果没有则属于事实收养,效力存在欠缺。4、继子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其没有继承权
三个一起继承女儿、继子第一继承人,外孙女继承了父亲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