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承租人死亡, 公房谁继承的问题?

2025-01-01 21:06: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子女能继承供房承租权,延时办理迁回户口的手续可以不过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感觉满意的话,请投我采纳哦,谢谢。

回答2:

公用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生活的居住者且在该承租房有常住户口的可继续承租,若无“同住同户者”则由生前承租人有本市户口的配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承租合同。
因此同住不同户者只要将户口迁入则可享有优先承租权,然后才考虑原承租人配偶亲属的承租权。
建议找公房所在的单位进行协商,毕竟其享有公房所有权。

回答3:

公租房,是有条件的,出租给特定人群的一种福利分房制度。承租人没有所有权,就谈不上继承。
如果在承租人死亡之前,其子女没有和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承租房内,且已有固定住处的,不能继续承租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