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你外甥与其他小孩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构成犯罪,接受刑事制裁是肯定的。但考虑到年龄和处于从犯地位,刑罚最多会是三至十年之间。
另外可以从有无自首、立功情节以及事情起因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角度考虑进行辩护。
回答六楼的提问:主体,已过14周岁;客体,公民生命权;客观,侵害行为;主观,故意伤害故意。但是!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案既遂,所以刑事制裁是不可避免的!供参考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确实成立。因为你外甥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特殊刑事责任年龄;主观方面-存在对被害人进行伤害的故意;客体-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已经产生了危害结果。虽然楼上所言“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案既遂”的说法有些绝对(因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简单共犯,而不适用于复杂共犯),但由于从案情来看,行为人都是实行犯,因此属于简单共犯,适用于“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即所有参与者都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负责,实行同等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需要负刑事责任,但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这种事是刑事案件,属于国家公诉范围,起诉与撤诉都只能由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来决定,是无法私了的。
你外甥年满14岁但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法律责任。该规定包括能转化为上述八种犯罪行为也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方是在该年龄段内,并对你实施了能够转化为上述八种行为中的一种,对方应按上述八种罪定罪量刑。如果不能转化为上述八种中的一种,那么对方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你造成伤害的,你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这个很难说,听你描述的你外甥的朋友应该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客观上讲你外甥的性质可能构成共犯,并属从犯,但他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的意思,而且又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如果你外甥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此次犯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的话,你弟弟要负刑事责任。
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服刑是在少年管教所。
如果未满14周岁,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超过14周岁,则可能判刑,具体判多少年,要根据作用和情节决定。建议及时聘请律师辩护
你好,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