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议只有物业的章和业主的签字,这个协议不能对装修公司,只是对物业和业主有效。如果有物业的章物业就要承担协议责任。
这个容易解决。
1。按合同签署的一般常识,对于一些增补的内容(比如出现在打印稿件中的手写部分)需要专门加注盖章,否则无法说明已经能够体现各方能够在充分了解前提下达成共识的意愿表达。
2。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相关法规或管理规约的约定,哪怕已达成协议,该些内容条款都不具备有效性;
3。关于单元装修协议,参考相关范本,主要是约定各方服务内容和装修守则。涉及装修范围和内容,应由物业审图意见及装修批复中体现;
4。建议可以先期书面告知该协议另外两方,鉴于该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有违物业管理行业操作规范和责任范围,并不是贵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特此申明不予认可,并且保留届时纠正业主违章的行为权力。
没大关系,大不了只是承认没看清楚,出了点小错。但总不能让物业一错再错吧。。。
像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保留你申诉的权利,既然是三方协议,那么三方的内容应该都是一致的,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必须都要签字按手印,才有法律效力,所以楼主要尽可能的搜集证据,这种情况并不可怕。
其实不要搞的太复杂了,三方协议,就是三方签字三方拥才有效的。所以你这种份合同属于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