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问题

2024-12-29 0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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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是强化了同工同酬的概念,但是我国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甚至身份不同的情况,这是一个历史问题,需要时间去解决,另外以现在的就业形势来看,要求同工同酬的时机还不成熟,也就是说国家也无法强制,只能是引导。对于你的情况最好就是积累经验,先将技能学到手,所谓艺不压身,之后才莫求发展。
2、社会保险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现金怎么能体现社会保障的作用的,例如,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不能按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的,万一出现工伤情况由谁来承担责任。
3、我不清楚你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如果确实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到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4、至于最后你说的补偿,当然可以要求,08年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几个月都是双倍工资赔偿,保险从事实劳动关系的第一个月开始补交。而且现在相关的举证仲裁会要求公司方面负责,也就是说他需要证明没有违法事实,按照你问题补充里描述的,如果你们再能保留一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基本没有问题。

回答2:

你都离开原单位了吗,那你要有证明是原单位的员工,公司年限。你们公司这样做肯定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只要能证明的话,到劳动仲裁去告的话肯定是可以的

回答3:

建议你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咨询,最好带充分你的证明文件。
是否能胜主要看你原单位的“背景”,有时单位会 出血本 来对付打工人。白的自然就成黑的了。

回答4:

企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不能说企业在你的工资条中列入了保险金一栏,就履行了他为你参加保险的义务。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上诉来要求原企业为你补办保险,只要你能提供你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资表、签到薄、协议等等能证明你确实在这个企业工作的证据,你的上诉肯定能赢。至于同工同酬,目前还只是个理想,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好多人之所以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是因为想在原单位保留一个工作机会,你们既然已经从原企业出来了,就应该大胆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样既能给企业以教训也能工友们以启示。我们这里有和你一样情况的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望你们把握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