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像你所说的当时来公司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试用合同”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你应该弄明白这个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其次,你应该确定一下你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年还是更多。
按照劳动法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根据以上情况,和你们领导或者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谈谈把你掌握的情况适当透露一下,我想作为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不会因为这事儿影响他们的企业形象。
最后他们如果还是拖延试用期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合法赔偿你的损失。
正常来说,2个月试用期不算长,但是事先说好1个月试用,现在又这样就有点不妥了,个人意见,看你觉得在这家公司做的怎么样,还不错的话,你利用“外部力量”解决“内部矛盾”,很不理智,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你的直系上司谈谈,直系上司能给你的帮助和协调,绝对超出你的想象。
顺便告诉你一个职场小道理,你只有一个BOSS---就是你的直系领导,你的职场成功,就是帮助你的直系上司获得成功!呵呵,有点让人费解啊,呵呵,你仔细琢磨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