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名词解释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