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末成绩总平均分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百分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以学生全部加权成绩之和,除以该生的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加权平均分。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计入,非百分制成绩不计入。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一门课程的gpa是通过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gpa来计算的。学生的平均绩点是通过学生获得的平均绩点总和除以学生的总平均绩点分数来计算的。
如果你多次上同一门课,你就会得到一次高分。如果你这门课不及格,你的GPA将不被计算。
大学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成绩报送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如确需更改,需在报送成绩后3周内(假期顺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原因,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2、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
3、课程的总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90分以上)率不超过20%、不及格(60分以下)率应有1%~10%],统一考试的课程须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其他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