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23个省份。
省份,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省份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
23个省
、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蒙]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