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24 0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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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子女。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子女一方的,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3:

这个要看是否有明确是赠与儿子一方,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