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要离婚,我该怎么劝她?

2024-11-24 13: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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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慎重考虑劝你姐姐慎重考虑,她离婚以后想过什么样的生活。一个人过也许没那么多麻烦,但一个人的孤单和无奈还是很多的,尤其是她生病的时候,干家里重家务的时候,就体会深刻了。
2要弄清她们婚姻的症结何在要弄清她们婚姻的症结何在,有无维持的价值。假如她老公已出轨,有酗酒、赌博、家暴等劣迹,应劝她离婚。
如果没有,应劝她珍惜婚姻,看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份上,不要离婚。

回答2:

建议你劝你
姐姐
慎重考虑,她
离婚以后
想过什么样的生活。
自己一个人
过也许没那么多麻烦,但一个人的孤单和无奈很是很多的,尤其是她生病的时候、脆弱或受到伤害的时候,
干家
里重
家务
的时候,就该体会深刻了。而且,她选择
这条路
以后想回头就不容易了。虽说感情会从原来
的爱情
变的平淡和繁琐,但是那种依赖感、熟悉和亲情又是谁都无法取代的。
此外,也建议你们
家人
放宽心,即使你姐姐想好了要离婚,那也是她自己认真思考后选择的道路。你们阻挡不了,你们的着急也只是让自己和她更痛苦。她既然选择开始了新的生活,她相信以后她自己会过得很好,因为她明白了自己想要的生活,也会更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男人。也许在照顾
好孩子
的同时,她会再遇到一个
好男人
,开始幸福生活。
关于孩子的
抚养权
问题,若男女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
法院
起诉。
对两周岁以上
未成年

子女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
共同生活
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
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
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
有能力
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
总收入
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