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应该支付病假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医疗期未结束的,应该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如已经结束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该法是在2008才实施的,实际用工时间在08年以后的,按照实际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6个月以上的按照一个月支付;标准是离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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