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单位应当给你转正了。
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应当按转正后的待遇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仲裁。
当然,你自己离职属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合同签好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六个月公司也不给你转正,没关系,那即默认转正;
如果离职,就可以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补偿。
劳动者过试用期,公司不给予转正定级的,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
四年期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不违法。既然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月试用期而单位继续用工,那么就视为已经转正,单位应当支付正式期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式期高于试用期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差额部分。单位拒不支付正式期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免费申请劳动仲裁。